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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三)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5-18

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亏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接下来跟大家详细分享一下现金流量表主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


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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