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2-01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接近尾声了。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截至2022年12月20日,在此之前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西安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对象包括: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监护人具有西安市户籍、居住证或参加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2周岁以下儿童;西安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不过,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