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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及税务风险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10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股东之间,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员工之间,有些是发生在公司与无关系的自然人之间,那么这些发生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涉及哪些常见的税务问题,有什么税务风险和注意事项呢?


公司从个人借款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如果公司因为资金紧张,从股东、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处借入资金并约定支付利息,该利息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计算中扣除呢?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从股东及关联方个人借款


公司从股东及关联方借款,需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即满足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债资比2:1的限制,才可以扣除。


2、从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


公司从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利息才可以扣除。


1)借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必要、合理的借款;


2)借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情况;


3)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个人从公司借款跨年不还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如果个人(多为股东或职工)从公司无偿借款,且长期(跨年)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1、股东从公司长期借款不还


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如果股东纳税年度(即自然年)内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可视为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甲公司股东张三2022年7月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对公司的客户招待备用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三就上述10万元借款既未归还公司,也没有就招待费进行报销。则根据上述规定,张三从公司的借款,要视同公司对张三进行的股息红利分配,并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2、普通员工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


普通员工如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对于上述问题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虽未明确约定,但是可以从税法规定和相关文件中分析对该问题的处理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该规定中除规定了一般工资、 薪金、奖金等所得外,还有有一项兜底项“任职受雇的其他所得”,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且公司给予员工的借款员工未归还,同时未能证明用于企业业务(报销冲销借款),则应当认定为员工从公司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实施条例》外,《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中规定,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员工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员工从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未及时归还,也未及时证明用于公司合理经营使用时,也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甲公司销售部经理张三2022年7月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对公司的客户招待备用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张三就上述10万元借款既未归还公司,也没有就招待费进行报销。则根据上述规定,张三从公司的借款,要视同公司对张三发放的工资,依法申报缴纳个税。


公司无偿借款给个人的增值税风险

公司无偿借款给股东、员工及其他个人的,公司是否涉及增值税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ー)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显然公司出借款项给股东、员工或者其他个人,不属于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的视同销售服务例外情形,因此如果公司对个人(也包括对其他单位)无偿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视同销售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风险应对建议

通过对上述分析,相信已经可以看出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存在很多涉税问题,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在实务中如何降低和减少这样的税务风险呢?给大家一些建议。


1、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尽量避免和减少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业务的发生,控制借款的单笔金额和总金额。


2、如果确实需要由个人借款的业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和标准,在制度标准内进行借款和借款的使用;


3、对于借款应当及时催还或核销,避免借款跨年的情形;


4、对于借款长期不还跟进无果要形成对应的处理制度,比如纳入员工考核,参与奖金评定等;


5、对于不可避免的发生公司个人间的借款,对业务要保持涉税问题警觉,应纳税业务要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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