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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起网络售药需配备执业药师

来源:咸林医学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11

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网络药品第三方平台,及入驻平台的药品企业都明确了药学人才配备要求,赶紧一起来研究一下。


网络售药需配备执业药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官方出台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对网络药品第三方平台,及入驻平台的药品企业都明确了药学人才配备要求:


1、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配备药师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2、第三方平台-需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3、提供药学服务记录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未按要求执行 后果严重


1、未配备药师


《办法》中还提到,如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即第三方平台未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无法提供药师服务证据


如违反《办法》第十五条,即无法提供药师药学服务记录等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证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没收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执业药师地位愈加重要


从以上可以看到,官方为了规范网络售药的,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同时也表明了对执业药师药学人才的重视与需求。


现如今,无论是实体药店、网络第三方平台,亦或是入驻平台的药品企业,都需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药学人才,执业药师已俨然成为实体药店及网络药店的重要开店资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


执业药师作为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药学专业人员,在日渐重视用药安全的大环境下,地位愈加重要,未来可期。


已经拿证的药师,可以紧跟这一政策潮流,到相关企业发挥自己所学所能。正在准备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们,要珍惜每年一次的考试机会,努力学习,争取一举拿证,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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